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 实际,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中第三章第 6、7、8 条的本院研究生,与上级文件冲突的条款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二、科研成果的认定 科研成果必须是以黄金城hjc12345网址或相关学科平台为第一署名单 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成果有效时间为申报 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指标进行分配。根据教育部 2014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全体在读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数的 比例将学校分配的名额分划至两种类型研究生。
四、学院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学院网站、宣传栏以及研 究生 QQ 群发布正式通知。
2、个人申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研究生根据自身条件自由申 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 成果统计表》,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导师推荐,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 公室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申请者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一式 5 份和电子文档。 2)《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统计表》纸质材料一式 5 份和电子文档。 3)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只需复印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论文 第一页)或论文录用通知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其他个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3、学院评审 (1)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依照《实 施细则》中的第五条的计分办法,对申请者提供的成果数据统计总分。 (2)学术型和专业型分开评审,且不能交叉。 (3)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取指标数的 1.5 倍(总分并列者一起计入)人数的申 请者作为入围者参加答辩。 (4)所有申请者须面向全院教师和学生陈述工作内容和创新点,并接受现场所有 师生的咨询。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由五人组成,各一级学 科学位点 1 人)。答辩组成员可听取入围者的报告,再对表 1 中的成果进行质询,然后 根据自己的判断,对每项成果的计分给出一个 0-1 的系数。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的 系数后,其余 3 个系数的平均值乘上该项成果的计分值即为该项的最后得分。 (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结果统计总分,按指标数由高到 低确定推荐者名单,末尾两名得分相同时,可适当考虑学科分布来确定人选。
4、学院公示 评审会结束当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宣传 栏以及研究生 QQ 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天。
5、学院复核、推荐 根据公示结果,学院将所有评审材料复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校。
五、 计分办法
1、按表 1 计分 见附表 1:科研成果计分表 a、此表前六类只计申请者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申请者第二的成果。表中各类成果的认定以学 校人事处相关文件为准。 b、鉴于社会上有一些以营利为目的且声誉较坏的刊物,目前学院认定的期刊有: 《 Artificial Cells Nanomedicine and Biotechonology》 《 Advances in Civil Engineering》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ergy Research》 《Mathematical Problems in Engineering》 《Sensors》 《Energies》 《Applied Sciences-Basel》 《Polymers》 《Electronics》 《Processes》 《Complexity》 《Desalination and Water Treatment》 《Applied Mechanics and Materials》 《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 《Journal of Computational Information Systems》 在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此类刊物的更新确定每年 7 月 1 日前由各学位点提出并提 供有效依据,再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 c、同类成果有多项时,第一项乘系数 1,第二项乘系数 0.5,第三项乘系数 0.25,多余不计。 2、其他加分 (1)担任学校或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如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团总支 书记和副书记的,任职一项加 0.5 分;在学院内担任年级联络人、研究生班班长、研 究生会部长等职务,任职一项加 0.2 分;研究生党支部支委及其他干部,任职一项加 0.1 分。任职多项的按最高分值计入 1 项。 (2)参加校、院组织的研究生各项活动(包括一年内校、院学术讲座、运动会、文 艺晚会和其他活动)等,参加一项加 0.02 分。 (3)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加分:每次 0.02 分。如献血、敬老院义工、抗灾救灾等。 注:以上各项需出具由主办部门颁发证明、证书等,总分不超过 1 分。
六、有关评选工作的说明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研究生的成绩、成果、贡献等进行 评审,并采用评分方式确定推荐名单;特殊问题上报湘潭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 导小组裁定,由学校审定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如发现获奖者有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现象,一经核实,受奖前直接取消获奖资 格,受奖后将收回奖金和证书。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本《实施细则》从通过之日起实施,由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修订后的细则从下一学年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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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