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监控,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湘大研发﹝2022﹞3号)、《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2号)、《关于2024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我院2024年下学期拟申请毕业与学位的论文的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位工作安排(适用于仅申请学位答辩、同时申请毕业与学位答辩的研究生)
1、学位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
学校将于10月上旬组织学位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拟申请学位的学生须在10月7日24点前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首次查重申请,并上传匿名版的学位论文(提交的学位论文要求略去“致谢”部分,并且在论文任何部分不得出现包含作者、学号及指导教师姓名的内容,攻读学位期间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不标注完成人姓名,仅标注本人为第几作者或第几参与人即可)。逾期系统将关闭。
学生提交首次查重申请,经导师和学院(部)审核通过,即认定为首次答辩(硕士研究生首次答辩(含毕业答辩和学位答辩)后的半年至一年内可以重新申请学位。再次申请答辩的,论文答辩费由本人承担,论文匿名评审费用由学院(部)承担)。若学生未提交论文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均认定为此次答辩不合格。未按时提交首次查重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
2、学位论文随机抽查评审
具体抽检名单届时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被抽检学位论文的要求:
抽中的学位论文将直接提取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的首次查重申请匿名版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抽检评阅不合格的处理按照《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其他通过论文首次学术不端检测并同意进入答辩环节但未被学校抽中的学位论文由学院(部)进行盲审。
3、学位申请审核
学院将在组织答辩前11月12日前根据创新成果要求相关规定,对研究生的创新成果进行审核,并综合研究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等对答辩申请进行系统审核。拟申请学位答辩、毕业与学位答辩的研究生于11月15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学院(部)自行安排)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创新成果登记,并按类型提交答辩申请。
4、学位论文答辩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须有一位来自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院(部)于11月25日前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并审核。
5、学位论文第二次学术不端检测
拟申请学位的学生在12月1日前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第二次查重申请,并上传终版学位论文,逾期系统将关闭。未按时提交第二次查重申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检测。查重申请由导师和学院(部)审核。第二次查重结果将与答辩结果共同作为学位授予的评定依据,提交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6、学位材料
拟申请学位的学生在12月5日前将学位材料按要求整理后交给答辩书,答辩秘书按照归档要求于12月6日前将材料上交研究生办公室,以便学院如期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审议。学位材料内容及要求请关注后续通知。
二、毕业工作安排(适用于仅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仅申请毕业的学生,毕业各时间节点与要求,除论文抽查评审环节和毕业材料外与学位一致。
第二次查重结果将与毕业答辩结果共同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提交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湘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湘大研发﹝2022﹞2号)、《关于2024年下学期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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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4日